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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险培训优秀论文(1)——浅谈如何做好水利光能建筑工程一切险的理赔

  • 时间:2015年11月24日
  • 作者:周华
  • 来源:遂川江公司
  • 点击量:9942
  摘要:为了有效的转移风险和补偿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emc全站网页版在系统内所有在建项目中推行统一购置建筑工程一切险。水利光能工程的建筑具有技术复杂、涉及专业多、工期长的特点,且受自然环境的影响较大,出险的概率较高。因此,就如何做好水利光能建筑工程一切险的理赔工作浅谈一下看法。
  关键词:  水利光能 建筑工程一切险 理赔
  1、加强保险理赔组织、制度及人才建筑
  保险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公司在建项目绝大部分员工都是从事水利光能建筑(工程、造价、财务等)有关专业的人员,对被保险人来说,是一项全新的业务,大家不仅专业知识缺乏,不熟悉商业保险运作方式及理赔程序,甚至还没有可以合理利用商业保险的手段来转移风险、减少损失的保险理赔意识。因此,首先应尽快完善保险体系和队伍建筑、制度建筑。
  (1)将保险工作作为一项日常常态工作来抓,各区域(二级)公司、项目公司均应明确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业务负责人),并保持从事保险工作的人员相对固定,建立保险工作人才库,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学习,使之尽快熟悉保险工作内容和流程。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加强他们在工作经验等方面的沟通和交流。
  (2)根据公司实际尽快出台保险工作管理办法,明确从总部到项目公司各级人员的工作职责,规定从出险到结案各阶段业务流程和工作质量,广泛征求意见,试行后根据实施效果适时进行修订,使保险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3)建立保险理赔业绩考核制度,按照奖罚细则兑现,确保保险理赔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使保险理赔成果最大化。
  2、树立全员保险理赔意识
  工程一切险保险理赔工作往往会涉及多个部门多种专业,不是某一部门单独的工作,需要公司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和群策群力,在日常工作中,就需要每一位员工时刻都有保险理赔意识。首先要熟悉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协议条款,清楚保险标的,什么可以赔,什么不可以赔。公司聘请的保险经纪已按照项目的不同特点协助公司与保险人签订了相应的保险协议,赔付范围基本涵盖了建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绝大部分风险,甚至有些人为的事故也在赔付范围内,因此要让广大一线员工熟悉保险,改变过去“自己造成的损失就不应该找保险公司”的观念。当损失或事故发生时,除了第一时间做好抢险救灾,还要确定损失属于哪种理赔范畴,相应按照保险协议要求,做好查勘和资料搜集工作,及时报案。公司内部要减少推诿现象,各部门均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相应专业资料和证据,共同审核、会签理赔清单,避免遗漏和出现错误。
  3、做好现场查勘与调查取证
  (1)查勘、调查准备:灾害或者事故发生后,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认真拟定查勘计划或方案,准备好查勘的用具,力争用最短的时间作好准备,奔赴灾害或事故现场。
  (2)现场查勘及证据搜集:现场查勘分为灾害事故正在发生(或刚刚发生)的第一现场查勘、灾害事故发生后的非第一现场查勘两种类型。主要工作步骤如下:①共同研究抢险措施、方案,以尽量减少财产损失为目的。②收集足以证明灾害事故发生原因的证据。主要查明:灾害事故发生时,证明灾害达到保险协议约定等级的材料,如气象部门出具的降水、风速、雷电等资料,或者超标准洪水流量资料。灾害事故发生的方位及地形地貌状况。建筑物、其他相关物体的情况。保险标的物所处的位置、损失情况。灾害事故现场残留物、痕迹状况。③收集足够的有关现场查勘及理算的资料。主要有:保险协议、公司与承包商签定的合同文件(包括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事故详细报损清单、施工日记及监理工作日记、有关灾害损失的单据及发票、有关工程的施工图纸、灾害事故前后的影像资料、工程测量资料等。
  4、做好公估公司的应对工作
  目前在建筑工程一切险出险和理赔谈判过程中,保险公司一般会委托公估公司负责对工程现场的定损和对理赔事项进行处理,因此正确处理和成功应对公估公司对理赔的成果至关重要。由于公估公司的费用是由保险人支付,因此公估公司在理赔中势必存在着明显偏袒保险人的现象,加之其现场核损人员不一定专业对口,对水利光能行业的特点不尽熟悉,也不一定是建筑、施工、造价等各专业精通的全才,所以造成在核损过程中的沟通困难,在理赔事项上不易达成共识,也就不能向保险公司传递准确的信息,使谈判难度加大,并且会影响最终的理赔成果。
  因此,我们在处理与公估公司的关系上,应采取说服加利用的方式,一方面尽量说服公估人员,在理赔谈判中,如对方不愿接受被保险人的观点,我们应多审视自身的表述和证据,从专业角度进行论证,即便不能说服对方,至少应做到让其不反对,成为真正公正的第三方,避免同时应对保险人和公估公司两家的被动局面。另一方面,很多问题最好由公估公司直接与保险公司沟通和反应,对于其聘请的公估公司所持的观点,保险公司更容易接受,效果会好于我方直接与保险公司在谈判中的争论。当然,在明显感觉公估公司有失公平,对理赔结果将产生较大影响,有损被保险人利益的情况下,我们可以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对公估公司进行更换,坚决维护自身的权益。
  5、充分发挥保险经纪人的作用
  在保险工作中引入保险经纪人是非常必要的。保险经纪人可以充分发挥他在保险专业方面的优势,在保险条款的策划中帮助被保险人堵漏;在理赔的过程中,也可以利用行业优势更好的与保险人沟通。但要充分发挥保险经纪人的作用,并非完全依赖保险经纪人一方,只有做到用我们行业的专业知识与之相结合,才能取得更为显著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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