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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诉讼案件管理的思考

  • 时间:2017年11月17日
  • 作者:谢永忠
  • 来源:湖南emc全站网页版
  • 点击量:14262
  近年来,随着供给侧改革的推进,国有改革纵深发展,企业兼并重组、整合上市、转型升级等改革行为日益增多,涉及到的经济纠纷案件越来越多,内容越来越复杂,已成为影响国有企业经济安全和稳定的重大因素,及时有效地应对诉讼、化解纠纷,已经成为国有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本文从国有企业经济纠纷案例出发,在加强国有企业法务工作建筑、完善法律管理工作机制以及建立经济纠纷危机处理机制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思考和建议。
  一、案件背景
  2010年起,某国有企业旗下某光能站与上游电站因运行水位问题发生经济纠纷对簿公堂,经历了一审、二审、申诉全部败诉。被要求支付巨额补偿近4000万元,同时每年赔偿近500万元,总共涉案金额近2亿元。2017年通过调整诉讼思路、调整律师团队、执行抗诉程序,最终取得抗诉成功,免除了巨额赔偿金,解除了巨大运营风险。
  二、案件分析
  (一)案件败诉原因
  1.正常情况下,光能站按照流域规划确定的水位建筑运行,上下游电站之间发生水位重叠是一个普遍现象,属于合理重叠,但某光能站前期业主与上游电站签订了《电量损失补偿协议》,将合理重叠部分纳入损失补偿范畴,造成后面巨额赔偿诉讼。
  2.某光能站前期为民营企业开发,后期被国有企业收购转为国有资产,在项目收购阶段,法律尽职调查未充分评估《电量损失补偿协议》的影响、没有对被收购企业进行全面的了解,导致法律诉讼的产生。
  3.案件产生之后前期,某国有企业没有引起高度重视,以电站管理层为主体进行应诉,没有整合全公司有利资源,对律师队伍选择也没有进行专业考核,加上对方带有地方政府企业背景,导致案件陷入了十分被动局面。
  (二)案件抗诉成功原因
  1.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在经历了一审、二审、申诉失败后,面临了巨额的经济赔偿,引起了领导的高度重视,案件由公司本部直接管理,并提供大量资源支持,形成了公司平台化管理有利局面。
  2.坚持履行全部法律程序。按照正常思路,案件终审完成一般就进入了执行程序,但是公司利用平台资源优势,发现了抗诉这一途径,抗诉制度是指人民检察院通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行使法律监督权,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提出抗诉而由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制度。尽管据统计资料显示抗诉成功率几乎是零,公司还是决定通过最后一搏。
  3.选择具有专业经营的律师团队。公司总结前面诉讼的失败的教训,选择了更具有专业经验的律师团队进行抗诉代理案件,最终律师在抗诉案件发挥了重要作用。
  4.建立了较好的应急反应。一方面是公司层面利用自身资源积极寻找有力证据,完善诉讼方案,需求政府支持;另一方面,电站层面积极落实各项部署,完善各项工作安排,积极充实按照的证据链;再一方面,公司加强律师团队管理,时刻把握案件动态,及时进行应急处置。
  5.确定了正确的诉讼思路。整个抗诉案件成功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确定了正确的诉讼思路。确定了以公共利益为切入点,以确定《电量损失补偿协议》无效为落脚点,全面推翻前面审判结果。这一整体思路既是公司合理要求,也是政府和社会公众的关心所在。
  三、案件管理应对策略
基于以上案例的分析,笔者认为当前国有企业在加强企业法治建筑,特别是处理遗留问题和当前诉讼案件中应该重点采取以下策略:
  1.明确诉讼思路。俗话说:好的思路,才有好的出路。这诉讼案件同样适用。诉讼思路正确是打赢诉讼官司的前提,诉讼思路就是诉讼案件的“航标”;只有正确的诉讼思路,才能够切实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明确诉讼思路时,要关注各个方面的注意力,首先要明确自身的诉求,其次要关注审批机关的关注点,再次要关注第三方的关注点,最后要了解对方的真实意图。只有全面考虑到了这些内容,才能制定出清晰的诉讼思路,赢得诉讼胜利。
  2.诉讼案件平台管理。国有企业诉讼工作不是哪一个部门的工作,要全面加强对案件的管理,形成各个环节上的诉讼支持,形成诉讼管理平台化管理,有利于集中各方面的优势资源,形成专业管理、重点管理,避免了案件诉讼陷入单打独斗,产生不利于企业的结果。
  3.加强代理律师选择。在选择诉讼代理律师时要充分考核,既要考核律师的专业水平、过往业绩、职业操守,也要充分考虑案件特殊性和地域特性,以实用大于名气。选择最合适的诉讼代理人。同时加强代理律师库的建筑,加强律师库动态考核,及时更新评价,为下次选择提供有效依据。
  4.法务工作应急机制。国有企业要建立法务工作应急机制,在发生重大法务诉讼时,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按照既定的应急方面迅速安排部署,集中各种资源形成有效措施。避免情况进一步恶化,并为后期的诉讼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四、国有企业法务建筑思考
  目前,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要求,国有企业在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把关,在解决历史遗留案件、处理法律纠纷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国有企业的法务工作已经从事后补救向事前防范、事中控制转变,未来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以下的工作:
  1、加强法务制度建筑。积极按照国资委要求持续加强法务制度体系的完善,持续健全企业规章制度,以制度规避违法经营和管理导致的重大法律纠纷,为企业法制工作夯实基础。确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并结合企业实际,对企业诉讼和非诉案件的处理纳入到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筑。
  2.加强遗留问题解决。要高度重视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检验标准,努力解决历史遗留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要善于运用法律、司法解释等法律和政策手段,解决企业共性法律风险。
  3.加强法务工作信息化。大力推进诉讼纠纷工作信息化建筑,以信息化手段促进对于法律纠纷工作的科学管理水平。通过信息系统实现案例信息共享,加强对典型案件的研究分析,将案件处理与改进相关管理工作相结合,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对所发生的诉讼案件类型和趋势提出分类指导意见,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4.加强法务人员队伍建筑。大力培养法务人员队伍,增强职业素养和使命感,形成“四个善于”的履职能力和业务素质标准,即善于用法律专业的眼光观察和思考企业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和漏洞;善于用管理的语言表达和解释企业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善于从管理的角度提出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措施和建议,准确把握防范环节,第一时间进入角色;善于与相关管理部门沟通与协同,及时处置各种法律纠纷。
  5.构建重大事项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要总结各方面的经验教训,为重大事项制定相应的策略,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法务人员要全过程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协调外聘律师开展法律事务。在项目投资、合同签订、立项决策、谈判签约和运营管理等重大事项上,通过识别、评估法律风险,确定法律风险应对策略,对法律风险进行防范、控制和化解的一整套制度和流程,形成重大事项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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